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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上一次去夜店

是今年生日朋友為我慶祝

CLUB W 也是生平中第一次去

昨晚我回台北後才剛洗完澡

朋友就開車載著我去Night Person

約的女生都很正 也很會打扮

去的當下就再次覺得我不適合那種地方

因為我不抽煙也不喝酒

只適合在結束離開後當司機

Night Person區分二層

一層在地下一樓 有訂到包廂

另一層在地下二樓

外國人很多 音樂很吵

氣氛很high 美女很正

不過我卻興趣缺缺

要不挺朋友

應該不會再去夜店了

不是費用的問題

因為這次每人含包廂費用只要650大洋

也不是人的問題

因為都是朋友

原因是

個性的問題

我想

旅行 唱歌 看電影或戶外活動

才是我的最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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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odcat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